粵港澳大灣區文藝協會
比賽章程
比賽形式
比賽形式:拍攝影片參賽
參賽語言:英語/粵語/普通話
故事題材:沒有指定,可以使用物件/道具去配合演講
評分標準:
表達技巧:對誦材充分理解及作出恰當的演繹
咬字發音:對聲音的運用準確,如咬字、發音等
情感表達:投入地表達誦材中的情感
語調:展示聲音強弱、輕重、語氣等技巧
台風:恰當的肢體語言、眼神、表情等
上載比賽作品要求:
參賽者可同時參加多個語言組別,但每個組別只能提交一段參賽影片
影片長度:3分鐘或以內
整段影片須清楚顯示參賽者之全身、樣貌及動作。 影片解像度為720p (1280×720)或以上
影片必須為一鏡到底的拍攝原片,不得加入特別效果,例如圖片、文本、濾鏡、過渡、調色、調光、字幕或特別效果等,亦不得進行任何剪接及後期製作
影片必須是現場收音,不可配音
拍攝影片時,應保持拍攝鏡頭穩定,應定鏡拍攝,不應移動鏡頭
比賽獎項:
每組最高分的三位分別為冠軍、亞軍及季軍(每組最多 10人)
金獎:90分或以上
銀獎:80分或以上
銅獎:70分或以上
優異獎或良好獎:60分或以上
即使作品未獲得任何獎項都可以申請參與獎狀
冠軍、亞軍、季軍、金/銀/銅及優異獎的得獎者可申請訂制印有參賽者名稱的精製獎項
(獎狀: $250、獎盃$300, 獎狀+獎盃$350)
*所有獎項會在獎項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郵遞到付寄出
導師獎項:
-活躍講故事指導獎(金/銀/銅獎):
任何教學團體或導師邀請四位(銅獎)/七位(銀獎)/十位(金獎)或以上學生參與各組別賽事
- 模範講故事導師大獎:
專業導師邀請七位或以上學生參與各組別賽事及過半學生都能夠得到優異獎或以上
- 模範講故事教育大獎:
教學團體/學校邀請七位或以上學生參與各組別賽事及過半學生都能夠得到優異獎或以上
比賽細則及聲明:
1.所有參賽者作品必須於截止前上傳作品,逾期遞交作品將不獲接納。
2.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的作品,不得使用他人的作品參賽。
3.凡參賽者提交參賽作品,即表示同意本機構將參賽作品及資料編輯、 複製、存檔、傳輸、發布、宣傳、展覽及印刷,而無需事先徵求參賽者同意及支付任何費用,並保存採用作品之最終決定權。
4.所有參賽作品會被審查,不可包含涉及色情、暴力、政治、不良意識或商業宣傳等成份,否則會取消其參賽資格而無需另行通知。
5.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只作本機構比賽聯絡及發放資訊之用途。
6.所有參賽作品及費用一經遞交,概不發還,而作品之一切知識產權或版權均屬本機構所有。
7.請確保參賽者之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本機構概不負責。
8.評審結果以評審委員會之決定為準,參賽者須遵從本機構及評審委員會之決定,不得異議。
9.本機構有權保留修訂比賽規則、終止或取消參賽者資格權利,而無需另行通知。
10.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所有比賽規則及細則,提交參賽表格、作品或付款即表示同意及清楚本機構的比賽細則及聲明。
11.如有任何爭議,本機構保留最後權利。